一、为进一步加强对机关文印工作的管理,切实提高机关文印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机关文印工作要立足于常委会工作需要,服务于机关正常运转,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
三、机关各部门文件、材料的印制(打印、复印、胶印、套印)工作由常委会办公室统一管理。
四、机关文件、材料的印制采取机关自办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办法。办公室以招标的方法选择一家文印单位与其签订协议,由其承办机关部分文件、材料的印制工作。
五、鼓励机关工作人员自行打印文稿。原则上,5页以下的文稿由拟稿部门工作人员自行打印。
六、机关各部门到协议文印单位打印、印制文件、材料的,应及时填写打印单、印制单。填写内容应准确、真实。每季度的第一个工作日的上午,协议文印单位应将上季度本机关产生的打印单、印制单送办公室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打印单、印制单应送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审核。
七、送交协议文印单位打印的文件、材料由拟稿部门负责校对并签字认可。
八、印制的文件、材料,要求版式编排正确,符合办公室文秘部门关于字体、字号、行间距、字间距、页边距等规定;用纸要规范,装订要美观,无漏页、重页、倒页。
九、机关各部门的文印设备和耗材由办公室统一配给。机关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节约意识,保管和使用好文印设备,对纸张、墨粉等耗材要严格管理、节约使用、杜绝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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