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3日中共池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推进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学习制度。
一、组织领导
(一)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学习中心组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同志,驻会常委会委员及办公室调研员为学习中心组成员。研究室、办公室各确定一位同志担任学习秘书。
(二)中心组组长的职责是:根据市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市人大常委会的实际,确定全年理论学习的重点、年度学习计划和月季学习安排,审定每次集中学习的内容、形式和时间;主持集中学习活动,组织学习交流活动,督促检查和指导中心组成员的理论学习。
(三)中心组学习秘书的职责是:拟定学习计划和安排,提供学习资料,撰写有关材料,做好学习签到和学习记录,收集整理学习成果,以及做好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安排集中学习场所、电教资料设备、车辆安排以及会务服务工作。
二、学习内容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各类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
(十)党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人大常委会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三、计划安排
中心组学习原则上按照年初制定的计划组织实施,如市委有新的安排则及时调整。全年集中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2次或12天,自学时间每月不少于4个半天。根据学习内容,集中学习时可以扩大到全体机关干部。
四、学习要求
(一)坚持考勤制度。集中学习时,中心组成员应本人签到;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组长请假。
(二)注重学习实效。中心组成员学习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撰写调研报告和理论探讨性文章。集中学习时,要认真记好笔记和心得体会,积极开展交流讨论。每位成员每年撰写理论文章、调研报告、学习心得体会或研讨发言材料至少1篇以上,每人每年至少在中心组学习会上作1次中心发言。
(三)创新学习方式。根据实际情况,中心组学习可以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可采用“走出去、请进来”方式进行,组织成员到外地集体考察、学习,外请专家、学者作辅导报告;也可以与常委会会议的法律和专题讲座合并进行。
五、其他事项
(一)建立和完善中心组学习档案。每年一季度,对上年度中心组的组织、学习制度,学习计划、通知、总结,签到簿、记录簿、笔记簿,学习辅导和考试考核材料,学习活动图片,重要的发言稿、理论文章、调研报告等按标准文档要求进行收集、整理和建档。
(二)搞好宣传报道。中心组重要的学习活动,经组长同意,安排新闻单位宣传报道。需要在报刊上发表的理论文章、发言材料和调研报告等,由研究室负责及时收集整理,联系媒体予以刊发,以发挥学习成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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