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设置情况
池州市人大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2002年7月25日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池办秘〔2002〕64号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池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池州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池编〔2002〕6号)精神,市人大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机构设置及其主要职责
市人大机关设正处级办事机构2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设置。
(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
1.负责市人大、市人大常委会重要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
2.负责机关的文电、档案、保密、文印、办公自动化工作。
3.审核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文稿,起草常委会工作报告等重要文稿。
4.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决定和安排,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的联络与协调工作;督办常委会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
5.组织办理市人大代表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办理人民来信,接待人民来访。
6.负责市人大机关人事管理、政治思想教育和组织建设以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7.负责市人大机关的财务财产、接待、安全保卫、行政事务及后勤服务工作。
8.办理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设4个职能科。
l.秘书科
承担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其他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编发常委会大事记和会议简报;承担文电收发催办、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文电校核、文印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2.人事科
承担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承办机关政治学习、职工考核、工资晋级以及机关党组(支部)纪检、工会、报刊征订工作。
3.行政科
承担市人大常委会财务、财产管理工作;承办安全保卫、文明创建、来宾接待、车辆调配等行政事务。
4.信访科
办理人民来信,接待人民来访,催办、督查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
(二)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主要职责:
1.围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法制建设和地方人大工作开展调查研究。
2.参与市人大常委会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3.组织实施人大宣传工作,负责常委会会议和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人大报刊的宣传、发行工作。
4.收集整理和交流人大工作信息。
5.办理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设2个职能科。
1.信息调研科
承担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法制建设和地方人大工作的调查研究工作,收集整理和交流人大工作信息。
2.宣传科
承担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宣传工作,组织对市人大常委会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的新闻报道,负责人大报刊的宣传发行工作。
(三)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设财政经济、内务司法、人事代表选举、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农业与农村、民族宗教侨务外事7个正处级工作委员会,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和要求,各工作委员会要逐步改为专门委员会。
各工作委员会均设一个正科级办公室。
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承担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2.参与常委会重要文稿的起草和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
3.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编制26名。厅级领导和工资关系不在本机关的工作委员会主任编制单列。其中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1名(由副秘书长兼任),副主任2名;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1名(由副秘书长兼任);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主任7名、副主任7名。科级领导职数13名。机关后勤行政管理服务人员编制单列10名。
二、历年机构变动情况
根据历年机构改革和编制设立情况,市编委对市人大机关编制和机构设置相应进行了有关变动。
2006年11月,市编委以池编〔2006〕5号文件《关于设立市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代表联络科的批复》,同意设立市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代表联络科,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人员内部调剂。
2009年11月,市编委以池编〔2009〕11号《关于调整市人大机关有关机构设置的批复》,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信访科更名为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主任1名,可由副县级领导担任。
2010年6月,市委常委会以二届第73号会议纪要,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增加2名副秘书长职数,其中党外1名。
2011年6月,市编委以池编〔2011〕26号《关于下达行政编制的通知》,下达增加行政编制1名。
2013年10月,市编委以池编〔2013〕39号《关于同意设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公室的批复》,同意市人大研究室下设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公室,主任由研究室副主任兼任。
2015年2月,市编委以池编〔2015〕8号《关于同意设立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的批复》,同意设立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与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预算工委主任由财经工委主任担任,增设预算工委专职副主任1名(副县级)。
2015年10月,市编委以池编〔2015〕47号文件《关于同意设立市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批复》,同意设立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正处级,下设办公室,增加行政编制3人,法工委主任1名、副主任1名,法制工委办公室主任为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2017年8月,市编委以池编〔2017〕91号《关于市纪委派出机构领导体制和机构编制调整等事项的批复》,从市人大机关划转编制2名。
2017年10月,市编委以池编〔2017〕103号《关于同意设立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的批复》和池编会议纪要〔2017〕2号,同意撤销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公室、代表联络科,设立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在市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挂牌,核增人选工委副主任1名,专职负责代表联络工作。
截至2018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现有行政编制数28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