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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室主任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8-12-06 15:59 作者:admin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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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秘书长、室主任会议由秘书长召集并主持,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研究室主任、副主任组成。根据会议内容需要临时列席的人员由秘书长决定。

二、秘书长、室主任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由办公室人事科统一收集各委、室需提请会议研究的议题,会议议题和召开时间由秘书长决定,并提前通知参加人员做好准备。

三、秘书长、室主任会议讨论决定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注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严格按程序办事。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报经主任会议或常委会党组会议同意。

四、秘书长、室主任会议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领导下,负责研究处理机关重要工作,其职责是:

(一)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主任会议、机关党组有关决定和工作部署;

(二)通报上级部门和常委会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安排情况、机关工作安排,协调办公室、研究室和各工作机构的工作;

(三)研究提出常委会和主任会议议题的建议;

(四)研究机关制度、行政管理、公共设施、年度经费支出和重要资金使用等事项;

(五)研究常委会工作计划、总结及重要文件、材料的起草和修改;

(六)秘书长认为需要研究的其它问题。

五、秘书长、室主任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办公室承担,并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及材料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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