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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池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程记实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12-06 15:20 作者:admin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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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人常党〔201813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做好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程记实的通知》(池办秘〔201871号)精神,根据省纪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通知》(皖纪发〔20166号)、《中共池州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池发〔201412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池人常党〔2016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聚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要求,以强化责任管理为抓手,以落实责任清单为基础,以规范工作流程为核心,通过领导干部履责全程记实,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融入到依法履职全过程,实现责任具体化、履职规范化,推动管党治党走向严、紧、硬。

二、工作内容

1.列出责任清单。每年初要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池人常党〔201616号)要求,结合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市纪委全会、廉政工作会议等部署要求和自身实际,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责任和任务列成责任清单,分别明确党组主要负责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内容,并及时送达各责任领导。

2.填写工作手册。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印制党组主要负责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全程记实工作手册》,相关领导干部人手一册进行填写。填写记实事项要做到时间精确、地点确切、人员明确、表态清晰、事项清楚,不宜“事无巨细”。要求填写本人意见的,必须是本人表态或决策的具体意见,不得以集体意见代替个人意见。要重点填写履行领导(分管)责任、强化教育监管、做好廉政表率、重大事项研究讨论决策情况等方面的现实表现,确保全面客观反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3.归整工作台帐。常委会办公室要按照领导干部全程记实工作手册填写的实际情况,加强日常信息和原始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归纳和管理,并做好原始记录留底。要注重原始台帐和记实事项内容的相关印证,对记实事项中的缺项,要及时补充完善,确保不留余漏;同时确保记实事项能追根溯源,力求还原整个工作过程,确保有据可查。

三、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工作由常委会党组统一领导,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党组领导班子各负其责。要把落实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促指导,确保稳妥有序推进。

2.强化责任落实。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相应工作职责。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要按照市委要求,加强对全程记实工作的指导。领导干部和具体从事记实台帐收集管理的同志要认真掌握全程记实工作的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加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形成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全程记实的良好氛围,推进全程记实工作深入开展。

3.强化成果运用。要把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程记实作为开展“一案双查”、问责追究的重要依据,作为平衡量纪尺度的重要参考,对履责不到位、记实不清晰,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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