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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关于加强人大信息工作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8-12-06 16:18 作者:admin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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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20日市人大常委会

秘书长、室主任会议通过

201893市人大常委会

秘书长、室主任会议修订)

 

进一步加强我市人大信息工作,推进人大信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信息在人大工作中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成立以秘书长为组长、办公室、研究室主任为副组长、机关各工委副主任为成员的信息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研究室信息调研科负责。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和“两院”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人大信息工作,并建立工作网络,使人大信息工作常态化。

二、信息要求

(一)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作的决议决定及其落实情况;

(三)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新举措、成功做法及经验;

(四)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意见;

(五)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

(六)人大信访工作情况;

(七)人大常委会重要会议、活动情况;

(八)人大及其常委会机关自身建设情况;

(九)人大工作中其他新情况,面临的新问题及意见建议。

三、信息报送

一是内容真实,反映事情的本来面目,不刻意编造;二是语言精炼,做到结构紧凑,层次分明,条理清晰,文字简洁。动态类信息不超过300字,工作经验类信息不超过500字,调研和代表建言类信息不超过1800字;三是坚持一事一报,并按标题、内容和署名的格式要求上报;四是编报及时,动态和经验类信息在一个工作日内,调研和代表建议类信息在一周内报送报送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信息调研科邮箱(czrdxx@126com),不接受个人单独报送。信息调研科将从上报信息中,择优选登市人大网和上报省人大。

四、信息网络及责任

(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室各科(行政科除外),各工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办公室(研究室),县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室和九华山人大工委相关科室为市人大信息报送网络责任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

(二)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科室、市“两院”及九华山人大工委每月至少报送有效信息3;各县、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每月至少报送有效信息15

(三)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信息调研科负责信息的催报、收集、编辑、上报、统计工作。

五、计分办法

(一)“池州人大”网站采用信息每条计10分。

(二)“安徽人大”网站采用信息每条计20分。

(三)《要情快递》(含基层热点、代表视点)采用信息每条计50分。

(四)省人大“约稿”采用每条计100分。

(五)省、市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加100分(有多位领导批示的只计1次)。

(六)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信息调研科不参与计分考核。

六、稿酬标准

(一)“池州人大”网站采用每条信息稿酬10元。

(二)“安徽人大”网站采用每条信息稿酬20元。

(三)《要情快递》(含基层热点、代表视点)纸质载体、《上报省委信息》采用每条信息稿酬50元。

(四)省人大“约稿”采用每条信息稿酬100元。

(五)省、市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加付稿酬50元(同一条信息有多位领导批示的只计1次;不含非人大途径报送的信息)。

(六)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信息调研科工作人员采编在本级的信息不计稿酬,其他标准相同。

七、考核与奖励发放

(一)市人大研究室每季度将全市人大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通报一次,并在机关政务信息栏公布;按季度兑现稿酬。

(二)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每年依据各网络成员单位完成任务和积分情况开展信息工作评比,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若干名,并提出表彰意见,报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室主任会议审定后,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室给予表彰。

(三)对获得省人大年度好信息的作者,另行奖励。

本暂行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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