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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办会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8-12-06 16:16 作者:admin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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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精心组织好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重要会议,规范会务工作,提高会务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机关工作实际,制定办会工作制度。

一、常委会会议

常委会会议议题及会议时间、地点确定后,秘书长应及时召开筹备会,对会议的筹备工作进一步分工、督办,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应按照分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根据议题需要,办公室和相关工作委员会及研究室应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准备好有关会议材料。需要“一府一委两院”报送的材料,由相关工作机构、办事机构提前一个月通知,所有会议材料由办公室负责编号、印制。

参会人员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向常委会主任请假;会议召开时,办公室有关人员应提前到达会场,认真做好照明、音响、屏蔽、空调、茶水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办公室应安排专人做好会议的签到和记录,并及时向会议主持人报告参会人员情况,发现未到会的要及时催请。需要录音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和保管好录音资料。

会前研究室应通知新闻单位派记者到会报道。常委会会议的宣传报道文稿由研究室负责人审签。

二、常委会主任会议

主任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常委会办公室负责。

(一)办公室须根据常委会领导提供的会议议题准备好相关材料,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一天将会议材料呈送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向常委会主任请假。

(二)办公室有关人员应提前到达会场检查准备情况(主要是会

务服务及材料的准备情况),同时检查参会人员情况,发现未到会或未按时到会的要及时报告、催请,并做好会间协调服务。

(三)主任会议由办公室确定专人记录。

(四)办公室要检查落实会议议定的事项,并及时向常委会领导反馈,同时做好向下次主任会议汇报的准备。

(五)办公室应做好会议文件的清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六)会后,记录人员应整理会议纪要,经领导审签后,及时发送。

(七)会前一天,研究室根据领导要求通知新闻单位派记者到会报道。主任会议的宜传报道文稿由研究室负责人审签。

三、常委会党组会议

(一)常委会党组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常委会办公室负责。

(二)办公室应提前一天书面通知与会人员,并将会议讨论的材

料一并送达,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向常委会主任请假。

(三)办公室有关人员应提前到达会场,检查准备情况(会务服务及材料的准备情况),同时检查参会人员情况,发现未到会或未按时到会的要及时报告、催请。

(四)党组会议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会议决定需要办理的事项,由主持会议的领导或秘书长安排落实。

四、常委会主任办公会议

(一)主任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常委会办公室负责。

(二)办公室在会议召开前收集要研究的议题并报秘书长,由秘书长决定列席人员。办公室根据秘书长提供的名单通知与会人员参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向常委会主任请假。

(三)办公室有关人员应提前到达会场检查准备情况,同时检查参会人员情况,发现未到会或未按时到会的要及时报告、催请,并做好会间协调服务。

(四)主任办公会议由办公室确定专人记录。

(五)办公室负责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并及时向常委会领导反馈。

五、常委会重要工作会议

(一)常委会重要工作会议是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需要以常委会名义召开的某单项工作会议。

(二)会议召开前,提出召开会议的工作机构或办事机构应将会议时间、地点、参会范围以及日程、议程安排的建议方案呈秘书长、副秘书长审核后提请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

(三)参加会议人员由承办会议的工作机构或办事机构通知,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向承办单位(机构)负责人请假;承办单位(机构)应在会议召开前做好会务及有关材料的准备工作。涉及会务安排、宣传等具体事宜应事先与办公室、研究室协调。需要有关部门报送材料的,应提前通知。

(四)会议应安排专人做好会议的签到和记录,并及时向主持人报告参会人员情况,发现未按时到会的要及时催请。需要录音的,要做好录音准备,并按有关规定使用和保管好录音资料。

(五)会后,承办会议的工作机构或办事机构应及时整理会议记录,并视情况形成会议纪要或会议综合情况报告。如需以常委会及其办公室名义发文的,经主持会议的常委会领导审签,及时送办公室印发。

(六)会议的宣传报道文稿由研究室负责人审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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