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6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九次主任会议原则同意
2013年7月16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四次主任会议修订)
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为主任办公会议成员。主任办公会议由常委会主任召集并主持,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二、常委会主任办公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
三、会议召开前,由办公室统一收集各委、室需提请会议研究的议题并报秘书长,经主持会议的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同意后由秘书长决定列席人员。并提前通知参会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做好准备。
四、常委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注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严格按程序办事。
五、常委会主任办公会议负责研究常委会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通报常委会近期工作,讨论安排下一步主要工作和活动;
(二)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并研究部署学习贯彻计划和措施;
(三)研究讨论常委会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的安排情况,必要时作出决定;
(四)研究提出常委会主任会议的议题;
(五)听取和研究机关党组或秘书长、室主任会议关于机关制度建设、人事调整、经费使用和外出考察等重要事项的汇报;
(六)听取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近期工作安排和主要活动的汇报;
(七)其他需要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
六、常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和文字材料的整理归档。
七、办公室负责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并及时向常委会领导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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