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17日池州市二届人大常委会
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13年10月15日池州市三届人大常委会
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
2018年7月9日池州市四届人大常委会
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修订)
为更好地服务市人大常委会行使法定职权,根据《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人选工委)的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人选工委组成和机构设置
人选工委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下设办公室。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工委日常工作由主任、副主任处理,重大问题须经工委会议讨论决定。工委会议由主任主持或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工委科室人员列席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在人选工委挂牌。
二、人选工委工作职责
人选工委在常委会和主任会议领导下,负责人事任免、选举、代表服务联络和指导全市乡镇和街道人大工作。
(一)检查了解有关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
(二)划拨代表活动经费,并加强对代表活动经费的管理、监督。
(三)办理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和补选、增选的具体工作,承担代表资格初审。
(四)办理我市选举的省人大代表的辞职、罢免、补选,受常委会委托指导县级以下人大代表选举工作。
(五)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的具体工作。
(六)检查指导乡镇人大和街道人大工委工作。
(七)负责代表议案、建议的转办、督办等相关工作。
(八)负责代表服务联络和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选工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做好工委会议和其他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
(二)起草工委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有关决议、决定、报告稿,起草工委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调研材料和综合性文稿。
(三)做好工委组织开展活动的服务。
(四)收集、整理人大换届、代表选举、人事任免等有关资料,负责文件和重要资料的收集、传阅、归档和工委印章管理。
(五)负责有关来信、来访和法律解答工作。
(六)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人员的事务。
(七)承担指导乡镇人大和街道人大工委工作的具体工作。
(八)承办常委会和工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代表联络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在我市的全国人大代表的服务联络工作。
(二)省人大会议期间做好我市的省人大代表有关服务工作;省人大闭会期间组织我市的省人大代表开展活动,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服务。
(三)加强与市人大代表的日常联系,安排市人大代表参加活动,为市人大代表小组建立、开展活动和人员调整做好服务。
(四)负责代表活动经费划拨、管理、监督,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五)负责起草与代表工作相关的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有关决议、决定、报告以及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调研材料和综合性文稿。
(六)负责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督办的统筹协调服务工作。
(七)掌握我市省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变动情况,承办我市省人大代表的辞职、补选等工作,制定市人大代表履职培训计划、做好具体服务工作。
承办常委会和工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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