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池人大及其常委会70年工作综述
胡冰
202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也是贵池人大设立常委会43周年。70年来,贵池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在彰显制度优势上保持定力,在服务发展大局上精准发力,在密切联系群众上深挖潜力,在加强自身建设上持续用力,为贵池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留下了一串串闪光的足迹。
经风雨见彩虹 在彰显制度优势上保持定力
70年来,贵池人大历经探索建立、严重破坏、恢复发展、创新完善等阶段,经风雨、见彩虹,为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的“两大奇迹”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建国初期,由于召开贵池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尚不成熟,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由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1949至1953年,贵池县共召开8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对于动员群众进行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是贵池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有益尝试,为日后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奠定了基础。
1953年8月,贵池县举行第一次普选,人民首次行使选举权,依法选举产生275名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于1954年11月16日至18日,召开贵池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贵池正式建立,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根本保证。
拟于1966年召开的贵池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时值“文化大革命”开始,全县开展“四清”运动,未选出人大代表,直至1980年的15年间,贵池县均未召开过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时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贵池县遭受严重破坏。
1981年3月26日至4月1日,贵池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这是贵池县人民代表大会历经“十年浩劫”后召开的第一次大会,标志着贵池县人民代表大会得到恢复。本次大会,依法设立贵池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并选举县七届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5人、委员11人。标志着贵池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完整建立。1988年贵池撤县建市,原贵池县人民代表大会更名为贵池市人民代表大会。2000年贵池撤市建区,原贵池市人民代表大会更名为池州市贵池区人民代表大会。
贵池县人大常委会设立时,内设机构仅有办公室。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先后设立财政经济、法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农业与农村、人事代表选举、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民族宗教侨务外事、社会建设8个工作委员会以及研究室。2017至2019年,先后设立池州市贵池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至此,贵池人大设立3个专门委员会,常委会设立2个办事机构、8个工作机构。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能的不断健全和完善,贵池人大及其常委会进入蓬勃发展的新阶段。
依法履职尽责 在服务发展大局上精准发力
70年来,贵池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扣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地方党委工作要求,紧贴人民群众所思所盼,依法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绘就了一幅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生动画卷。
决定任免更加规范。历届常委会紧贴时代发展脉搏,抓重点、谋全局、议大事、求实效,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从制度上保障党委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体现和及时贯彻。
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始于1982年召开的县七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作出关于农村小学教育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决议。之后每年都围绕财政预决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认真审议讨论,依法作出决议决定。2004年审议通过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规范和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工作机制、工作程序和方式方法。40多年来,按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常委会先后就城市总体规划、市区事权划分、村庄布点规划、普法教育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190余项,推动解决了一批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每年人代会,认真审议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审查计划和预算报告,依法作出决议,充分体现了贵池发展实际,反映了社会各界的共同愿望。
从1981年5月29日县七届人大常委会一次会议第一次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始,至2024年6月,常委会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467人(次),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领导人员。2003年,出台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2015年进行修订,持续规范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作供职报告、审议表决、颁发任命书、向宪法宣誓等人事任免工作程序。2014年,出台“一府两院”工作人员任前审查和任后监督的规定;2015年,出台“一府两院”工作人员向区人大常委会述职实施办法,每年组织被任命人员向常委会书面或口头述职并进行民主评议。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2015年,在全市率先实施被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制度,不断增强常委会任命人员的人大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公仆意识。
监督工作扎实有效。历届常委会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大事要事难事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发挥了重要作用。
贵池县人大常委会设立之初,行使监督权主要是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1981年9月1日,县七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首次听取审议了关于计划生育和移建烈士塔两项工作报告。1988年7至9月,县人大常委会对宪法、经济合同法、土地管理法等12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由此,执法检查成为人大开展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此后历届常委会积极探索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将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相结合、对事的监督与对人的监督相结合,在促进解决问题、取得监督实效上下功夫。1993年9月,常委会首次对林业局工作开展评议。1994年3月,首次对常委会任命的48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展述职评议。2018年首次开展专题询问……截至2024年6月,常委会共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500余项,检查150余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5次,有力推动了党委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坚持人民至上 在密切联系群众上深挖潜力
历届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作用发挥,形成和完善了一套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的制度和办法,使发挥代表作用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
健全常委会联系代表机制。早在常委会建立初期,就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建立代表小组,并逐步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人大代表、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联系代表小组等制度,通过电话、走访、座谈等多种方式同代表保持经常性联系,做到联系工作覆盖基层一线代表、覆盖常委会各项工作。完善区人大代表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从2007年开始,每次常委会会议都安排4名基层代表列席,确保每名基层人大代表在任期内都能列席一次常委会会议。每次组织开展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都针对性地邀请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技能或基层人大代表参加,从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中研判形势、发现问题,使人大各项工作更接地气,最大限度体现人民意愿。
推动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2005年,常委会制定区人大代表视察办法,使代表活动步入常态化。2014年,制定区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暂行办法,推进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规范化、制度化。2015年,出台代表述职工作暂行办法,促进代表依法履职。不断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常态化开展代表小组、群众接待日、“关注民生提建议、五级代表在行动”等代表履职活动,把党的声音传播到基层、把群众的心声反映上来,当好群众代言人。
密切国家机关同代表的联系。常委会不断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的沟通协调,支持“一府一委两院”加强同代表的经常性联系。近年来,每年都有100名左右区人大代表受邀参加“一府一委两院”的座谈会、论证会、评议会,有效发挥了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2022年,出台人大代表旁听人民法院庭审及评议活动办法,每年集中组织代表旁听法院庭审活动不少于两次。协助有关国家机关做好代表联系服务保障工作,做好代表依法约见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等事项,推动有关国家机关在办理议案建议中加强与代表的联系,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
议案建议办理扎实有效。历届常委会高度重视议案建议办理工作,采取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工作机构跟踪督办、代表参与督办等方式,强化办理过程管理和跟踪督办力度。推进议案建议办理情况公开,在人大网站公开议案建议内容与办理结果,接受代表与社会公众监督,促进议案建议“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70年间,贵池人大代表共提出议案49件、建议批评和意见7559件,均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如,圩区干部群众对排灌水费征收问题反映强烈,区人大代表也连续多年在人代会上提出建议。2009年,常委会将其列为重点建议由分管主任领衔督办。区政府认真办理,从2010年起,圩区水费由区财政一次性解决,得到代表和圩区干部群众的交口称赞。每一件代表建议的高质量办理,背后都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民生福祉。
积极探索创新 在加强自身建设上持续用力
历届常委会坚持把坚定制度自信和不断改革创新统一起来,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不断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不断丰富和拓展人大工作的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使人大工作更好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监督方式不断创新。历届常委会积极探索创新,不断改进监督方式方法,提升监督实效。2016年常委会审议通过专题询问暂行办法,并于2018年首次开展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情况专题询问,强化人大监督的“制度刚性”。2019年建立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并于当年底首次开展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为管好国有资产加上一道“安全门”。2022年首次听取和审议区监委专项工作报告,实现了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的全覆盖。2024年深化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由事前、事后监督,升级为实时在线全过程监督,提高了预算监督的及时性和信息完整性。当前,正在构建人大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增强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工作合力。
履职平台逐步完善。历届常委会坚持把完善人大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不断探索和实践。2020年,常委会在秋浦街道开展人大代表工作站建设试点。2021年,在全区20个镇街全面建立人大代表工作站。2023年,在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设立人大代表联络室。目前,全区共设有镇街人大代表工作站20个、村(社区)人大代表联络室165个,解锁了人大代表为民代言新“密码”。
2020年,常委会在墩上街道试点建立居民议事会制度,推选产生了包含辖区各级人大代表、村(社区)干部、居民代表在内的66名居民议事会成员,为基层群众民主参与议事提供了平台。2021年,在全区11个街道全面推行居民议事会议制度,通过定期召开街道居民议事会议,讨论街道经济社会发展事项、加强议事协商、落实监督工作,进一步拓宽了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政治渠道。
2022年3月,常委会探索建立人大代表依法参与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机制。2024年,进一步深化代表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密切同辖区法院、检察院、司法、公安、信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整合各类调解资源,深化“人大代表+调处”工作模式。近两年,全区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参与矛盾纠纷调处2177件,推动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2022年4月起,常委会持续在各级人大代表中开展“关注民生提建议、五级代表在行动”活动,人大代表主动深入田间地头、生产一线,充分听取和反映群众意愿呼声,当好人民群众的“代言人”、社情民意的“快递员”。近两年,各级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共提出建议和社情民意13517件,办结10425件,一个个“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生动案例,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在贵池的生动实践。
自身建设持续加强。强化政治引领。历届常委会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坚持向区委常委会报告全面工作。区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出台一系列加强人大工作的文件,为促进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政治保障。认真开展各类主题教育,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干部履职能力提升培训,强化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积极适应时代变化和履职要求。强化制度创新。2017年,表决通过池州市贵池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常委会和主任会议议事规则,不断优化主任会、常委会、人代会“三会”程序,规范人大监督流程。注重信息化建设。2014年,建立贵池人大网站,更好宣传展示人大工作;2018年,建立常委会电子表决系统,以便常委会委员更真实地表达意愿;2024年,推进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建设,闭会期间代表使用手机APP就可以实现议案建议掌上提交、实时跟进。
70年栉风沐雨,70年砥砺前行。贵池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道路,努力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推向前进,为推动贵池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贵池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将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己任,坚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信,在贵池区委的统一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不断提升新时代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为奋力谱写现代化首善之区建设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作者系池州市贵池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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