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东至县的实践综述
王昆
2024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也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45周年。70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党领导人民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70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深植根于中国土壤、植根于人民群众,枝繁叶茂、历久弥新。
1961年9月,在东流、至德两县合并为东至县2年4个月后,东至县延续两县人民代表大会历史,召开了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标志着东至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正式成立。1966年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不久后,“文革”爆发,人民代表大会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干扰和破坏,难以按期召开。直至1981年2月,东至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以重新恢复正常,并在本次人代会上选举产生了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自此,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治建设翻开了崭新的一页。
六十三年风雨兼程,六十三年初心不改。东至县历届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开拓创新,不断推动人大工作和建设迈上新台阶,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与党委同心同向
在服务发展大局上担当作为
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障。历届东至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谋划开展人大工作,在依法行权履职中找准与中心工作的结合点,积极主动地服务、促进和保障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确保人大工作始终与县委思想同心、目标同向、行动同步。
重大事项决定在探索中推进。1999年10月,东至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办法》,此后,历届县人大常委会不断丰富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形式,积极探索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途径。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对涉及全县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民主法治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审议,共做出百余项决议、决定,保障和促进了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发展。如自2017年以来,县人大常委会每年初安排听取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年中围绕重点项目投资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调研、视察等活动并提出意见建议,有力地推动了重点项目建设。
人事任免工作在规范中完善。为规范任免程序,县人大常委会及时制定了人事任免办法,并先后作了三次修订。在任免工作中,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完善“一府一委两院”向常委会报告人事任免议案程序,建立并严格执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供职发言、宪法宣誓、任命书颁发等制度。切实加强任后监督,组织开展部门负责同志述职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定等次。积极探索干部任后监督新方式,通过听取和审议报告、开展工作评议等,督促被任命对象依法履职、勤政为民。2014年6月,制定出台《东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县法院副院长、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履职评价的暂行办法》,其后三次开展履职评价,评价结果报送县委,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与政府合力合拍
在增强监督实效上持续发力
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届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紧扣中心大局、聚焦民生关切,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寓监督于支持中。综合运用听取审议报告、视察调研、专题询问、工作评议等各种监督方式,打好监督“组合拳”,在推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和“一府一委两院”重点工作开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彰显了人大监督的实效和权威。
监督内容不断拓宽。强化对经济运行和财政预算执行的监督,逐步实现对政府全口径预算编制的审查,使得预算审查逐步由程序性向实质性转变。2019年10月,出台《东至县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4月,设立县人大常委会预算监督联网中心,稳步推进全县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从2019年开始,将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纳入人大常态化监督范围,规范报告程序,提高监督效果。强化对民生实事的监督,对涉及教育、医疗、交通、水利、社会保障等民生重点领域监督力度持续加强。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4年7月,围绕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377项,开展专题调研80次、专项视察16次,有力推动了一些民生实事的解决。强化对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每年选择一至两部法律法规,采取上下联动、点面结合的方式开展执法检查,保证了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监督程序不断完善。制定出台了专题询问暂行办法、工作评议暂行办法、审议意见办理暂行办法、施行主任会议意见通知书暂行办法,努力实现人大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修订完善了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坚持常委会会前学法,每次常委会会议前,都按照“因会设题,一会一法”的原则,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辅导,切实做到先学法后审议,有效提高了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
监督方式不断创新。最初,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是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的主要形式。随着地方人大工作不断实践,监督工作呈现活跃发展态势并逐步规范完善。2012年,县人大常委会首次就食品安全工作开展专题询问;2013年,县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县政府关于城乡规划建设情况报告的基础上,延伸对县住建委工作开展评议。此后,专题询问和工作评议成为县人大常委会常态化监督形式,先后围绕饮用水安全、中小企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美丽乡村建设、土地要素保障等方面开展6次专题询问,对原农委、原卫计委、原国土局、原地税局、气象局、教体局、公安局、财政局、水利局等9个单位开展工作评议。
与代表并肩同行
在发挥代表作用上积极探索
代表工作是人大基础性工作之一。历届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完善代表工作新机制新途径,认真组织开展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推动代表作用更好发挥。
加强代表能力建设。重视抓学习促提升,组织代表参加任职培训,坚持为代表征订学习刊物、寄送省市县人大有关资料,增进代表对人大工作、人大知识的了解。通过专题培训、以会代训、寄送学习资料等方式,不断提升代表的政治意识、法治意识和履职能力。落实代表述职评议制度,组织由该县选举产生的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活动。2023年12月,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首次进行述职测评,进一步增强了代表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畅通社情民意表达。密切与代表沟通联系,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同县人大代表联系办法、县人大代表同人群众联系办法,完善“双联系”、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等制度,进一步拓宽代表知情知政、监督建言的渠道。2023年全面完成15个乡镇人大代表工作站和251个村(社区)联络站建设,以“党建+代表联络站+N”模式打造具有地方特色、覆盖广泛、惠及民生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基地,实现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常态化运行。深入开展“关注民生提建议、五级代表在行动”,代表们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经常深入群众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反映群众诉求。以数字化赋能代表工作,2024年初将县乡人大代表履职网络平台统一接入安徽省“智慧人大”平台,推动平台迭代升级,代表履职更加便捷、规范。
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出台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办法,按照便于开展活动的原则,将市、县、乡(镇)三级人大代表分别编组,支持代表以小组为单位开展学习、调研、视察等活动。组织代表参加常委会开展的执法检查、调研、跟踪督查等活动,近年来,就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农村电网改造、县城文明创建、园区建设、舜城新区建设、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生态文明县创建等备受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组织代表视察,将代表提出的相关建议反馈政府并督促解决。
提高议案建议办理质效。始终以解决问题为核心,代表满意为标准,办成落实为目标,加强和改进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坚持及时交办、跟踪督办,适时听取办理情况汇报,每年召开代表议案建议督办会,安排代表与承办单位负责人面对面交流,对办理结果不满意或对办理工作有疑问的,要求承办单位负责人当场答复或解释说明。强化初审、再审环节,对审查发现的办理质量不高的建议重新进行交办,提高承办单位的责任意识和建议办理质量。坚持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代表议案和重点建议制度,有效推进了代表议案、建议落实率。本届以来,代表提出的5件议案和457件建议、批评、意见,均已全部办结并答复代表,一些代表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解决。
与时代同频共振
在加强自身建设上聚力用劲
加强自身建设是人大常委会有效开展工作的重要基础。历届县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做好人大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坚持从强化学习入手,不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为做好人大工作提供方向引领。同时,制定和完善了常委会工作规则、议事规则等28项制度及机关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常委会还根据新的形势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机构设置,适时充实工作人员。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从弱到强,由最初设立时的调查研究室、代表工作室、法制委员会发展为现在的“两室八委”。各乡镇人大设置专职主席,配备人大秘书。全县县乡两级人大组织建设取得新进展,基层人大工作展现新风貌。
初心不改,再续华章。回首过去,东至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依法履行职责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大胆实践,充分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展望未来,东至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人大工作,认真落实“四个机关”建设要求,始终把牢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紧扣全县中心大局,紧扣群众关心关切,为加快推进“山水升金·和美东至”建设,奋力谱写现代化东至建设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作者系东至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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