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1日池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卢文静为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余世斌为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常柏松为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李郑传为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胡少斌为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叶光氢为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派出法庭庭长;
余 玮为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金佳佳为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周景物为池州市九华山风景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免去:
桂建明的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吴冠奇的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常柏松的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派出法庭庭长职务;
李郑传的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许院生的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胡少斌的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叶光氢的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职务;
余玮的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周景物的池州市九华山风景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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