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10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次主任会议通过
2013年7月16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四次主任会议修订
2018年8月13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一次主任会议修订)
为了规范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服务工作,保证会议高效、有序举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程序。
第一章 会议的筹备
第一条 就召开市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事项向市委请示。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一般于1月下旬召开。会议的筹备工作应当从会前两个月开始。
办公室应提前就关于召开大会的有关事项草拟向市委的请示,经常委会党组会议研究后,由秘书长审阅报常委会党组负责同志审签,以常委会党组的名义报告市委。请示的主要内容是:1、大会的指导思想;2、建议大会召开的日期和主要议程;3、主席团和秘书长、主席团常务主席、大会副秘书长、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构成及建议名单;4、选举事项。
第二条 作出召开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决定。
市委批复召开代表大会的重要事项后,办公室草拟关于召开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决定草案,由主任会议将决定草案列入会前一个月召开的常委会会议议程。召开大会的决定经常委会会议通过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 组建大会秘书处工作机构。大会设立秘书处,在大会秘书长领导下,办理大会主席团交办的事项,处理会议日常事务。大会秘书处由大会秘书长和副秘书长若干人组成。秘书长由常委会负责同志兼任,人选提请大会预备会议选举。副秘书长人选根据会议议程和筹备工作需要确定,一般由常委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市委、市政府各一位副秘书长,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各一位负责同志担任,由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决定。
大会秘书处工作机构一般于会前两个月组建,设会务组、材料组、简报组、组织组、议案组、宣传组、总务组、保卫信访组、会风会纪督查组、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办公室,有立法任务时,设立法制委员会办公室。
大会秘书处各组按照《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秘书处工作细则》开展工作。
第四条 开好筹备工作会议。 一般在会前两个月召开大会筹备工作会议,会议由拟任的大会秘书长主持,参加人员为拟任的大会副秘书长、秘书处各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会议主要内容是:1、通报大会的指导思想、议程草案和日程安排;2、宣布大会秘书处各组负责人名单和职责、任务;3、对大会的筹备工作提出要求。会后,由常委会秘书长主持召开机关工作人员会议,宣布各组工作人员名单,细化各组的职责、任务。秘书处各组根据筹备工作的要求制订各自工作计划,认真抓好落实。
适时召开会议,听取各组筹备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检查会议各项准备工作,再次进行动员,提出要求。
第五条 发出会议通知。常委会会议作出召开大会的决定后,会务组负责起草会议通知,经常委会秘书长审签,印发市人大代表、在池全国、省人大代表、市“一府一委两院”、各县区人大常委会、九华山风景区人大工委、池州军分区政治部、市直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会议通知内容为:预告大会的开会日期和建议议程;要求报送代表团召集人名单、列席会议人员名单、请假代表名单以及代表变动情况;提出有关会前准备、代表来池报到、交通工具安排、代表团工作人员选配等有关事项的要求。 按照《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公民旁听办法》的规定,做好公民旁听会议的相关工作。每次会议安排10名左右公民旁听。
第六条 汇总提出各项人选建议名单。会前一个月,会务组对反馈的名单进行汇总,提出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及各代表团召集人、临时党支部负责人、列席人员的建议名单。同时汇总代表请假、变动情况,以及代表团分组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实际做法,例会时,大会主席团成员的范围一般包括:1、市委常委;2、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3、市政协主席;4、各代表团团长;5、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方面的代表。换届时,大会主席团成员的范围一般包括:1、市委常委;2、拟提名新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候选人的预备人选;3、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候选人预备人选;4、市政协主席预备人选;5、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预备人选;6、各代表团团长;7、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方面的代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实际做法,大会列席人员的范围一般包括:出席市政协会议的委员;不是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的在池全国、省人大代表,市委秘书长、副秘书长,市纪委副书记、常委,市委部门和人民团体主要负责同志,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同志,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副秘书长和直属机构、议事机构、驻外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正县级副职,中央、省驻池单位、市属副县级以上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区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九华山风景区人大工委、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如果列席单位没有正职,可派一位主持工作的副职列席。列席人员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市直列席人员只列席大会,不安排食宿,不参加代表团活动(市政府统一组织听取审议意见的除外);二是其他列席人员分别在所在县区代表团安排食宿(九华山列席人员随青阳团活动),列席大会并参加代表团活动。大会列席人员名单提请会前半个月举行的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七条 举行常委会会议,为大会召开作最后准备。会前半个月召开常委会会议,为大会作最后准备。会议的主要议程是:1、通过大会议程草案,提请大会预备会议通过; 2、提出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提请大会预备会议选举;3、决定大会列席人员名单;4、通过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由常委会予以公告;5、通过常委会工作报告(稿),提请大会审议。
第八条 开好代表团先遣工作人员会议。大会召开二日前,各代表团的先遣工作人员报到。大会秘书处召开先遣工作人员会议,由拟任的一位大会副秘书长主持,参加人员为拟任的大会副秘书长、秘书处各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会议主要内容是:1、有关组负责人通报会议安排和组织情况;2、部署代表报到和后勤、安全保卫、文件管理等工作;3、分发大会议程、日程草案、日程工作用本、会议指南。会后,各代表团先遣工作人员领取各种会议证件、房卡、餐券、文件等,进入各代表团住地。大会秘书处各组进入办公地点,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秘书处各组应加强与各代表团工作人员的联系。
第九条 发放会议材料。代表团先遣工作人员会议结束后,材料组即将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市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等文件印发各代表团,由工作人员在代表报到时发给全体代表和列席人员阅读。大会期间的其他材料,由材料组根据会议进程分批发放。
第十条 组织代表报到。会议召开一日前,代表到各代表团住地报到。会务组要及时统计汇总代表报到的情况,向拟任的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报告,并组织市委、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分头到住地看望代表。
第二章 大会开幕前的重要会议和活动
第十一条 大会秘书处召开各代表团召集人会议。会议由拟任的大会秘书长主持,参加人员为市委、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各代表团召集人、大会秘书处各组负责人。会议的主要内容是:1、通报大会指导思想和日程安排;2、提出开好大会的具体要求;3、就需要各代表团配合做好的工作作出部署。
第十二条 代表团党员负责人会议。
大会如有选举任务,在代表团召集人会后,召开代表团党员负责人会议,由市委组织部提出安排方案、准备有关材料,会务组协助做好相关会务工作。
第十三条 代表团全体会议。
大会召开一日前,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由代表团召集人主持会议,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然后由代表团团长主持,召开代表团全体会议,主要内容是:1、审议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2、审议大会议程草案;3、审议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4、审议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5、审议关于成立专门委员会的决定及表决办法草案。各代表团推选和审议的情况,由会务组、组织组分别负责收集、综合,印发市领导、各代表团、大会秘书处及各组。
第十四条 代表团临时党支部会议。
代表团全体会议结束后,召开代表团党员会议,主要内容是:1、成立临时党支部,选举书记、副书记;2、传达市委领导同志在代表团党员负责人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临时党支部负责人名单由组织组负责收集、综合,印发市领导、各代表团、大会秘书处及各组。
第十五条 大会预备会议。
大会召开半日前,召开预备会议,主要议程是:1、选举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2、通过会议议程;3、通过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4、通过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预备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持,常委会主任为主持人,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在主席台就座。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一届市人大常委会主持。
第十六条 人大代表中的中共党员会议。
预备会议结束后,召开人大代表中的中共党员会议,由市委组织部提供安排方案、准备有关材料,会务组做好相关会务工作。
第十七条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市委或市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召集并主持,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在主席台就座。
第三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八条 大会几个单元的大体划分。
例会时,一般分三个单元进行,每一单元安排一到两次全体会议和若干次代表团全体会议、代表团分组会议。第一单元,大会开幕,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议关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市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草案的报告;第二单元,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三单元,大会表决各项工作报告和议案,市委、市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讲话,大会闭幕。
如有选举事项,根据选举任务需要,相应增加一个单元,安排一到两次全体会议进行选举。
第十九条 大会全体会议。
大会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听取列入会议议程的报告和议案的说明;2、表决各项报告和议案;3、选举。每次大会一般安排三次全体会议。大会开幕,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安排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安排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各项决议、大会闭幕安排一次全体会议。如有选举事项,相应穿插安排。全体会议一般不安排大会发言。
第二十条 代表团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
代表团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是大会审议报告和议案的重要形式。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一般安排三个半天的代表团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进行审议。如遇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应增加半天时间;常委会工作报告一般安排半天分组会议进行审议;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合并安排一天分组会议进行审议。如有其他议程,相应穿插安排。
为了便于审议大会各项议题,代表60人以上的代表团划分为两个小组,60人以下的代表团不分组。
根据大会秘书处要求,各代表团安排人员将代表的审议发言整理成简报稿,送大会秘书处简报组统一编印。
代表团全体会议由代表团团长负责召集并主持,分组会议由团长、副团长分别主持。
第二十一条 大会的第一次全体会议(开幕)由市委或市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主持人。大会开幕式后,进行全体会议的各项议程。
第二十二条 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和主席团会议。
按照日程安排,会议开幕后举行若干次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和主席团会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是为主席团会议作准备。例会时,主席团常务主席由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担任;换届时,按照市委推荐人选的情况另行提名。常务主席会议由市委或市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召集并主持,根据需要安排大会副秘书长和有关组负责人等列席会议。常务主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1、对属于主席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向主席团提出建议;2、根据主席团授权对会议日程安排作必要的调整;3、召开代表团团长会议,就议案和有关报告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团常务主席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的主要职责是:1、提出关于报告的决议草案,交各代表团审议,并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提出决议草案表决稿,提请大会表决;2、听取和审议市人大经济和预算委员会(或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关于计划和预算的审查结果报告,提出关于计划、预算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并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提出关于计划、预算决议草案的表决稿提请大会表决;3、提出选举办法草案;4、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各项候选人名单草案交各代表团酝酿,并根据选举办法的规定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请大会选举。
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主席团会议的各项具体准备工作,在大会秘书长领导下,由有关组分别负责落实。
第二十三条 市领导参加代表团会议。
会议期间,市领导原则上到各自代表团参加活动,特别是要参加第一天的审议。如到其他代表团参加审议,由大会秘书处负责协调并通知各有关代表团。市领导到代表团参加审议的活动安排,应当按照大会确定的日程进行。
第二十四条 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代表团听取意见,并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各项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应到代表团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有关部门必须选派熟悉情况、能够代表本部门准确回答与会人员提出问题的人员到各代表团听取意见。
各项报告的起草部门应当根据代表的审议意见,对其报告认真进行修改,按各自程序审签后,将修改后的报告及其说明送材料组印发与会人员。
第二十五条 提出各项决议草案。
大会秘书处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草拟关于各项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请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全体代表。
第二十六条 选举。
选举的主要程序是:1、市委负责组织工作的领导同志向大会主席团作关于推荐人选情况的说明,提出推荐人选;2、由主席团将候选人名单草案交各代表团酝酿;3、由主席团根据选举办法规定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请大会选举。
大会选举办法草案,由组织组代拟,大会主席团会议通过,交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大会表决。
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当选或者通过;具体表决方式由主席团决定。
大会选举前,由各代表团推选监票人,主席团在监票人中指定一名为总监票人。大会进行选举时,先表决通过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名单。总监票人、监票人在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投票时,由总监票人、监票人先投票,随后其他代表再投票。投票结束清点选票后,由总监票人报告投票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计票结束后,总监票人报告计票结果(包括另选他人的名单及其得票数),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第二十七条 大会闭幕。
大会闭幕时,首先表决各项决议草案,采用举手或按表决器方式,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各项表决进行完毕后,由市委、市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讲话,宣布大会闭幕。
第四章 会议的其他组织工作
第二十八条 文稿起草和文件印发。
列入大会议程的六项工作报告稿,由各起草部门按程序审签后,于大会召开的七天前送材料组统一印制。
大会预备会议、全体会议、主席团会议的主持词,由材料组负责起草,于该次会议举行二日前,经大会副秘书长审阅后,送会议主持人参考。
大会的各项决议草案,由材料组负责起草。大会的其他文稿,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由有关工作委员会或者大会秘书处有关组负责起草。
大会文件一般分为正式文件、参阅文件、参阅资料等。正式文件是指列入大会议程的文件;参阅文件是指未列入大会议程、但需要提请与会人员阅读的文件;参阅资料是指由提出报告和议案的单位提供的相关背景资料。上述文件由材料组负责编号、审查、印发。
第二十九条 会场安排。
举行预备会议时,主持会议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在主席台就座,其他代表在台下不对号相对集中就座。其中,市领导在会场第一排就座。
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开幕)时,主席团成员,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政协主席、副主席,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担任过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市人民政府市长、市政协主席的老同志,池州军分区等主要领导同志,在职的副市级领导同志在主席台就座。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时,主席台就座人员适当调整。举行第三次大会选举时,主席团成员、担任市人大代表的领导同志安排在主席台就座。第四次大会举行闭幕式、通过关于各项工作报告的决议,在主席台就座人员范围同开幕式。其他代表在会场对号入座。
大会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根据执行主席分组名单安排,分别在主席台前排就座。
大会全体会议主席台正中悬挂国徽,两旁各置五面红旗,主席台沿口上方挂会标。主席台席位表和会场座次划分图由会务组提出方案,报大会秘书长审定。
举行主席团会议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在主席台就座。主席团成员中的市级领导同志在场内第一排就座。主席团其他成员按姓名笔划顺序在场内就座。
第三十条 全体会议主持人。
大会全体会议,由市委、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担任主持人。执行主席负责主持当日全体会议的各项议程,处理会议进行中有关事项,主持人负责宣布会议的开会、休会、闭会,宣布表决结果。
第三十一条 议案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处理。
对大会期间提出的议案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议案组要及时汇总整理,对不符合基本要求的议案,应当建议提出议案的代表进行修改、完善,或建议其改作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议案截止日期后,议案审查委员会应当及时提出议案审查意见的报告,经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讨论,提请主席团会议通过后印发代表。
第三十二条 新闻报道。
大会新闻报道工作应当严格按照经批准的两会新闻报道计划进行。新闻报道应当坚持民主、求实、团结、鼓劲和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要贴近群众、贴近实际,多报道来自基层的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全面、准确、生动地宣传会议的进程和主要情况。重要稿件需报大会秘书处负责同志核发。
第三十三条 信访工作和突发事件的处置。
建议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在大会召开的一个月前向各地、各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加强信访预测和防范工作。保卫信访组会同有关部门,就大会期间的信访工作制订信访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机制。对可能在大会期间形成异常访的情况,要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及时妥善处理。对会议期间涉及各地、各部门的问题,随时通报各有关代表团、有关部门,请他们及时调查处理。
对大会期间可能发生的其他突发事件,由保卫信访组负责制订防范和处置预案,并对突发事件的安全防范和处置进行统一指挥。
第三十四条 后勤保障。
认真贯彻务实、高效、规范、节俭的方针,为代表提供热情、周到、优质的后勤服务。做好防火、防盗、防食品中毒、防交通事故的工作,合理安排好代表的食、住、行、医,保证代表集中精力开好会议。会议期间,代表出席全体会议均由住地集体乘车,不搞警车开道,沿途遵守交通规则,尽量减少对市民生活的干扰。
第三十五条 大会秘书处负责人会议。
大会期间,大会秘书长根据需要召开秘书处负责人会议,及时研究处理会议进程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事件。涉及各地、各部门的问题,随时通报各有关代表团、有关部门,请他们及时处理。
第五章 决议、选举名单的公布和会议闭幕后的工作
第三十六条 公布决议、选举名单。
大会通过的选举名单,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予以公布。公告和大会通过的决议,由大会秘书处负责同志审签,通过新闻媒体公布。
第三十七条 组织好代表离池。
总务组、保卫信访组对代表的离池应周密部署,确保非城区代表在大会闭幕后安全离池。
第三十八条 议案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和交办。
大会闭幕后,未列入该次大会议程的议案,由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处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进行分类整理和研究,提出交办意见。对交由有关机关办理的议案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经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同意后,由市人大常委会以适当形式进行交办。人选工委每年应从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中筛选若干件,提请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为重点建议并由主任会议成员领衔督办。
第三十九条 大会文件的汇编印发。
大会通过的各项报告、决议、选举名单等,由办公室及时汇编成册印发。汇编刊登的文件应当是经有关部门负责人核定的最终文稿。
第四十条 会议文件的归档。
大会闭幕后的十日内,大会秘书处各组负责将会议各种文稿的原稿、修改稿、正式稿,以及各类选票、会议记录等,按规定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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