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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人常办〔2018〕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人大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12-06 10:45 作者:admin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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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大常委会、九华山人大工委,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

《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人大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116

 

 

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人大

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调查研究,提高调查研究实效的通知要求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人大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现就加强和改进全市人大常委会调研工作,提高常委会履职成效,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调查研究是人大履职的基础工作。人大及其常委会不论是开展立法工作、监督工作,还是决定重大事项等工作,都必须通过扎实的调查研究,掌握法律法规实施、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行政、民意诉求等情况。

()调查研究是人大联系群众的有效途径。调查研究是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的过程,是保证人民群众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渠道,更是广泛集中民智,实现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

(三)调查研究是工作创新的重要源泉。调研工作是在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循宪法法律精神的前提下,不断探索创新,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的新思路新方法,保持人大工作的生机与活力的必要环节。

二、把握原则要求

(四)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确保调研工作服务于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

(五)自觉把调查研究贯穿于依法履职的全过程。坚持把调查研究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贯穿于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全过程。从工作摆布、人员配置、制度规范上加大调查研究分量,形成浓厚的调查研究风气。

(六)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活动,使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谋划安排、会议讨论审议、作出决定决议等都建立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着力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三、突出调研重点

(七)深化立法调研。主要是围绕地方立法开展调研。着重就制定法规的必要性、立法权限的合法性、制度设计的可行性、规范内容的科学性、立法技术的规范性等进行调研论证,准确把握立法中的矛盾焦点和关键问题,找准立法依据和突破口,明确立法的思路和重点,为提高立法质量奠定基础。

(八)推进执法调研。主要是围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工作情况开展调研。着重了解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国家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情况,找准法律法规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相适应的内容,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完善法律法规、改进各项工作、提升服务水平的意见和建议。

(九)改进专题调研。主要是围绕落实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部署的监督、决定、代表工作等重点任务开展调研。着重就人大及其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报告、开展专题询问、作出决定决议、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等开展调研,摸清情况,找准问题,提出推动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十)探索联合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可选择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的课题,与县、区人大常委会联合调研。调研应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提出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的举措,形成调研成果并交流共享。

四、完善调研机制

(十一)建立调研工作统筹协调机制。每年初人大各专委会和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应当根据常委会工作要点及立法计划、监督工作计划、代表工作计划等,结合自身职能,本着少而精的原则,研究提出年度立法调研、执法调研、专题调研等选题,选题中应包括上级人大常委会要求协同完成的调研课题。由办公室汇总,提请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形成常委会年度调研工作计划。

(十二)健全调研工作多方参与机制。调研活动除安排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相关专委会和工委委员参加外,还要注重安排有专业特长的基层人大代表,参与相关课题的调研,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使提出的建议更具针对性。在开展专业性较强的课题调研时,可邀请部分专家或部门专业人员参与,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

(十三)坚持深入扎实地开展调研工作。调研工作应注重把握总体安排以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为主导、调研点选择由随机抽样确定、调研时间长短要服从工作需要、听取基层和群众意见应由调研组直接进行等要素和环节。调研前,应组织调研人员通过多种途径,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熟悉相关业务知识,提升调研能力。调研中,应采取点面结合、好差结合、明查与暗访结合、听取汇报与实地察看结合、查阅资料与走访群众结合、问卷与网络调查结合、走下去与请上来结合等方式进行,必要时可选择录音录像方式收集资料。要主动深入调研点现场,听真话、摸实情。还应注重有针对性地到外地考察取经,学人所长,拓宽视野。

五、推进成果转化

(十四)提升调研报告的质量。要在对调研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基础上起草调研报告。调研报告要文风朴实,详略得当,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简化肯定成绩的语言表述,明确指出存在问题,实事求是地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力求剖析问题准确,开出处方管用。

(十五)促进调研成果的应用。一是将听取调研报告列入有关常委会、主任会议议题,通过审议意见、议事意见书等形式,充分吸收调研中形成的对策、建议,进行交办、督办。二是将一些重要的调研报告,以适当形式及时报送市委,供市委决策参考。

(十六)推进意见、建议的落实。调研成果以审议意见、议事意见书等形式交办后,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要跟踪督查,定期了解进展情况,向主任会议汇报。对落实情况不佳的,可将该事项列入代表视察、工作评议的议题,也可启用监督法规定的其他刚性监督方式。

六、弘扬务实作风

(十七)领导率先垂范。市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任会议成员在调查研究中作示范、当表率,结合各自分管或负责的工作,每年至少安排1个重点课题开展深入细致的调研。常委会各委、室除完成好上级人大常委会布置的调研课题外,应全力做好年度调研工作,为常委会履职提供重要依据。常委会专职委员要积极参加调查研究。

(十八)维护良好形象。开展调查研究,必须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的要求,务实高效,轻车简从。注重统筹安排,避免在同一时段到同一地点多头调研,确保不扎堆,不扰民,不增加基层负担,不影响调研对象单位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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