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人大常委会第39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工作任务责任清单》(下称《清单》),并正式印发,这标志着我市人大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工作正式启动。
《清单》主要是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工作的方案》要求,结合我市人大工作实际制定的。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组织开展民法典专题学习教育。将采取网络视频、专题讲座、专题培训、旁听庭审、支部学习等多种形式,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和人大系统干部进行系统深入学习,以此引领全社会共同学习民法典的热潮;第二部分是推进民法典普法宣传工作。通过“江淮普法行”《池州人大》内刊、池州人大网站、座谈交流、听取审议普法工作专项报告等多种宣传平台和形式,在全市进行常态化广泛宣传民法典,让民法典从文本走向生活,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第三部分是强化民法典关联地方性法规建设。对我市已制定的《池州市城市管理条例》《池州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条例》《池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及正在制定的《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梳理,同时加强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重点发现、整理与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有关法规和文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或废止,确保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性。第四部分是加强对民法典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法律权威。主要是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情况专题调研或执法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做好整改。此外,还将民法典纳入市人大常委会任职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范围,促进其提升法律素养。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工作,相关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经过认真谋划、多轮修改、不断完善,最终形成《清单》。《清单》对时间、任务、责任单位都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要求相关机构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精心组织开展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实施等工作,确保民法典在我市全面有效执行,为建设“三优”池州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