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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工作的任务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20-07-29 14:54 作者:admin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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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决策部署,切实推动全市各级人大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工作的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如下任务责任清单。
    一、组织开展民法典专题学习教育
    1. 通过人大代表履职网络平台,向代表推送学习资料,组织代表学习民法典。
    时    间:2020年7月开始
    责任单位:人选工委
    2. 组织市人大机关干部参加安徽干部在线教育学习,及时完成所设置的“民法典”学习课程。
    时    间:2020年7月—12月
    责任单位:办公室
    3.将民法典纳入市人大机关各党支部学习的重要内容。
    时    间:2020年8月开始
    责任单位:机关党总支
    4.举行市人大常委会民法典专题讲座,邀请省高院立案一庭副庭长、安徽省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秘书长、安徽师范大学、安徽工商行政管理学院兼职教授张红柳作专题辅导。
    时    间:2020年8月
    责任单位:办公室、监司工委
    5.举办基层市人大代表培训班,将学习民法典作为培训的重要课程。
    时    间:2020年9月
    责任单位:人选工委、办公室、各县区人大
    6.民法典实施后,每个季度组织一次人大代表旁听典型案例庭审活动。
    时    间:2021年1月开始
    责任单位:监司工委、人选工委
    7.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组织在池全国人大代表和市、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参加民法典主要制度与创新专题网络视频学习班。
    时    间: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
    责任单位:人选工委、办公室、各县区人大
    8.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组织在池省人大代表和乡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参加培训班,学习民法典。
    时    间: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
    责任单位:人选工委、办公室、各县区人大
    二、推进民法典普法宣传工作
    9.把民法典纳入“江淮普法行”重点宣传内容,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市广泛宣传民法典。
时    间:2020年8月开始
责任单位:监司工委
    10.在池州人大杂志、网站开设专栏,刊发相关文章和全市各级人大学习宣传民法典、推动民法典全面有效实施的新闻稿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
    时    间:2020年8月开始
    责任单位:研究室、各工作机构、各县区人大
    11.召开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座谈会,推动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工作。
    时    间:2020年9月
    责任单位:办公室、监司工委
    12.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和“八五”普法安排情况的报告,作出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要求将民法典作为我市“八五”普法重点。
    时    间:2021年4月
    责任单位:监司工委、办公室
    三、强化民法典关联地方性法规建设
    13.全面梳理已制定的《池州市城市管理条例》《池州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池州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条例》《池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做好正在制定的《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改、论证工作,加强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及时发现、整理与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有关法规和文件,按法定程序进行修改或废止。
    时    间:2020年8月—12月
    责任单位:法工委、各工作机构
    四、加强对民法典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法律权威
    14.适时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情况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
    时    间: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
    责任单位:有关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各县区人大
    15.将民法典纳入市人大常委会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范围,及时更新考试题库。
    时    间:2020年8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法工委、人选工委
    16.加强对各县区人大关于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工作的指导,印发《关于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工作的责任清单》,指导各县区人大参照清单做好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工作。
    时    间:2020年8月开始
    责任单位:办公室、研究室、监司工委、人选工委

    (注:有多个责任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排在第一位的 责任单位为该项工作任务的牵头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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