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2024年10月31日)
10月18日,市人大财经委听取了市财政局(国资委)关于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2023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结合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调研,对两项报告进行了初步审议。财经委认为,自2018年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着力加强和改进四类国有资产管理,不断提升国有资产管理质量和效能,为促进国有资产体系建设,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此次审议的两个报告,全面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要求,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
综合报告反映了全市四类国有资产管理的总体情况,市本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改进的措施;专项报告反映了市本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总体情况、金融企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举措。
从报告和专题调研反映的情况来看,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监管体系建设、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盘活低效闲置资产、资源要素保障、耕地保护落实和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做了许多积极有效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主要是: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存在企业核心功能和竞争力不强,创新不足,高新企业布局缺乏;有效经营性资产占比少,优质项目储备不足,企业利润支撑不足等问题;金融企业资产管理存在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未完全履行到位、九华农商行信贷投放存在短板、政策性融资担保存在弱项、金融企业监管存在薄弱环节、金融企业内部管理亟需加强等问题;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存在部分历史遗留问题还未得到彻底解决;部分公房产权权属变更登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房地产项目公共配套服务设施资产仍未入账管理;公共基础设施、水利等资产登记仍不完整等问题;自然资源资产存在家底需进一步摸清,资源开发利用率需进一步提高,资源要素保障有待改善,资源利用和生态保护矛盾仍然存在等问题。
为进一步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初审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履行好守护国有资产的政治责任
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国资国企改革方面的部署要求,优化布局,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民生领域、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改革各个方面、全过程。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宣传与落实,增强国有资产规范管理意识。进一步明确管理部门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运行顺畅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进一步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对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实现国有资产分级分类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二、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牢牢把握国资国企改革的总体目标,持续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大,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提高政府资产负债表编制质量,拓展资产负债表的监测、预警、管理功能,为政府经济决策提供有益参考。国有企业:明确新一轮国企改革路线图时间表,对标推进对账销号。持续推进“瘦身健体”,建立完善企业投资、融资等相关监管制度。抓好传统产业转型的同时,要健全新兴产业培育机制。全力做好巡视、巡察和审计整改,完善追责问责机制。金融企业:认真落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制度,加快构建市县一体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鼓励支持金融机构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三农和小微企业推出更多金融产品,持续做好纾困惠企工作,切实将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我市重点行业和薄弱环节,做深做实科技、绿色、普惠、养老、数字金融5篇大文章。妥善处置抵债资产,提升处置效率,稳妥降低不良贷款率、加快释放抵债资产资本占用,为服务地方经济、加大信贷投放释放资本空间。坚持“投贷联动”、“投担联动”,发挥基金的放大效应。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逐步处置和化解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规范资产权属管理。加快推进房地产项目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入账和权属登记,妥善解决公共基础设施登记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效盘活资产,提升资产使用效益,将维护资产安全的责任履行到位,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自然资源:探索建立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有偿制度,积极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抓好对保护地、水流、森林、湿地、矿产资源等登记。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生态价值实现,提升资产价值。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力做好重点基础设施、民生工程、重大实事、产业用地等项目用地保障。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红线,保障用地安全。
三、提升监管水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一是健全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决策部署,强化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健全完善国资监管体系和监督约束机制,完善追责问责机制,用好信息化、智能化等方式,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坚决守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底线。二是建立监管协同机制。建立财政(国资)、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局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加强审计、第三方评估等外部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制约有力的监管协同体系。完善人大监督同纪检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等的贯通协同机制,形成监督合力。三是建立健全有效的风险监测预警和处置机制。健全风险管控、识别、预警、处置机制,合理设置风险容忍度,防控增量风险,积极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四、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队伍建设,按照市场化选人用人方式选拔具有一定专业基础的优秀管理人员组建管理团队,科学配备工作人员并配套市场化薪酬。加强政策宣传和专题培训,提高资产管理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建立逐级授权、分级管理、分工明确的工作机制,确保资产管理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与监督。进一步强化考核、检查和跟踪问效,确保国有资产管理从上到下有人抓有人管,责任有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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