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池州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修正草案)》修改论证会。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吴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用林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市司法局、市水利局负责同志及有关工作负责人,部分市人大法制委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立法专家顾问结合专业领域和工作实际对《池州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修正草案)》的合法性、可行性等进行论证,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吴斌充分肯定了大家提出的意见建议,他指出,条例修改工作要结合池州实际情况深入调研,实行科学论证,加强沟通协调,使《池州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修正草案)》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广泛吸纳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确保条例的合法性、科学性、可行性,切实提高地方性法规修订质量。
李用林要求,要认真做好条例修改完善工作,细致斟酌条文内容,认真梳理大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逐条研究,积极吸纳,促使《池州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修正草案)》更加成熟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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