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4月27日召开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金庆丰主持
4月20日下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主任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金庆丰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鸿、程国清、李用林、王家莹、纪良才及秘书长王枞红出席会议,一级巡视员夏吉苗列席会议。
会议研究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议程、日程(草案),决定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4月27日召开,会期一天。建议议程为:一、审议《池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修改稿)》;二、审议《池州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草案)》;三、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报告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五、开展2022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专题询问;六、任免事项;七、其他。
会议听取了关于《池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关于《池州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草案)》审查情况的报告、关于《池州市农村供水条例》立法调研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市法院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调研情况的报告、关于跟踪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跟踪检查《池州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跟踪检查对接自贸实验区联动发展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工作情况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跟踪检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工作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跟踪检查市商务局2019年以来工作评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跟踪检查2023年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一季度进展情况的报告、关于提请任免职人员情况的报告,审议了《池州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联系代表制度(草案)》《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代表工作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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