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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7日池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 叶春为池州市九华山风景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陈金玲为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叶春的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江龙伟的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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