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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人大建好“四个机关” 展现“人大作为”

发布时间:2022-03-07 14:54 作者:admin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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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刻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四个机关”的重大时代意义,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奋力推动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

突出“政治机关”定位,坚持党的领导有高度

坚持以新思想统领人大工作。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类会议的“第一议”,严格执行常委会会前学习、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机关集体学习等制度,通过举办读书班、进行专题研讨、到基层宣讲等方式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有关重要论述,在学思践悟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政治建设的最高原则和首要任务,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坚决贯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人大工作不可动摇的政治原则,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度,定期向县委报告常委会工作,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重要事项,确保人大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完善机关党组织设置,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使常委会及机关始终正气充盈、政治清明。

倾力参与全县重点工作任务。坚持县委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紧跟县委决策部署,围绕“双招双引突破年”“营商环境提升年”等中心工作,找准依法履职的切入点、着力点和结合点,在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等领域聚力用劲。积极参与信访维稳、乡村振兴、常态化疫情防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重点工作,努力做到与全县工作大局同心合拍。

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保障人民民主有力度

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依法做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在选区划分、选民登记、提名推荐、介绍候选人、组织投票等环节,都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参加,加强选举全过程监督,保证人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力,选举出人民满意的代表。健全常委会与代表、代表与群众“双联系”机制,组织代表参加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活动,探索推行县乡两级人大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丰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更好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

不断完善常委会工作制度。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对标对表上位法的规定和现实工作需要,修订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规则、议事规则、人事任免办法、主任会议议事规则、法律知识考试实施细则、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细则,制定常委会党组工作规则、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确立新的“履职规范”,完善预算联网监督、人大信息宣传平台建设,创办“东至人大”微信公众号,保证人民通过多种方式全过程参与人大工作,确保党和国家在决策、执行、监督、落实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

不断加强人权法治保障。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新任命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等活动为契机,广泛开展宪法宣传教育,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加强对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

结合“江淮普法行”“食品安全行”“环保世纪行”等活动开展,保证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自觉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落实“工作机关”责任,助推改革发展有深度

依法强化监督职能。围绕高质量落实“十四五”规划、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形成现代城镇体系、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统筹发展和安全等县委作出的重大部署和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教育、医疗、养老、就业、文化、交通等事项,有计划、有重点地安排监督议题,真正做到“督”到点子上、“督”到关键处。创新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在用好执法检查、视察调研、专题询问等常规监督手段的同时,积极探索运用专项工作评议、第三方评估等监督方式,实行审议意见及问题清单交办督办制度,切实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推动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健全党委、人大、政府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沟通协调机制,不断提高决议决定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坚持抓大事议大事定大事的原则,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依法及时作出符合党的主张、体现人民意志、切合东至发展实际的决议决定,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人大决议、决定得到有效落实。

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权、任免权相统一,使党委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保证党委意图和主张顺利实现。加强任后监督工作,通过开展工作评议履职评价等活动,切实增强常委会任命人员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

激发“代表机关”活力,发挥代表作用有亮度。

完善代表服务保障体系。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合理划分市、县、乡(镇)三级人大代表小组,建立各级人大代表微信交流群,为代表寄送资料和刊物,支持代表小组闭会期间开展学习、调研、视察等活动,保障代表活动经费。统筹开展代表初任培训、履职培训和专题培训,切实提高代表政治素质和依法履职能力。继续开展市、县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或选区选民述职活动,完善代表履职管理制度,健全代表履职档案。积极宣传展示人大代表履职风采,营造代表工作良好氛围。

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推进乡镇人大代表活动室“提档升级”工作,引导支持代表依托代表活动室参与接待、联系人民群众活动。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围绕市政重点工作建设、经开区建设、国有投资项目建设、舜城新区建设、县政府9件民生实事办理等备受群众关注的工作组织代表集中视察,推荐代表担任人民监督员、行风评议员、特约监察员等,充分展示代表风采,发挥代表作用。

提高议案建议办理质效。按照“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和“既要重结果,也要重过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议案建议工作。注重源头引导,前移服务关口,加强培训交流,引导代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和民生热点,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实施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议案和重点建议制度,适时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必要时对办理结果进行满意度测评,开展优秀议案建议、先进承办单位评选,努力提高议案建议落实率和代表满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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