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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人大常委会就进一步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贯彻实施提出五点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19-09-19 10:06 作者:admin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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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台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专题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审议认为,近年来,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在加强宣传教育、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招标投标管理、依法查处投诉案件等方面主动作为,成效比较明显。
    针对贯彻实施过程中在法律法规及政策业务学习培训、挂靠招标等现象整治、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素质、投诉案件处罚、标后履约监管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就进一步抓好《招标投标法》贯彻实施提出了五点意见:
    一是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培训力度。县政府及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招标投标法》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力度,切实提高职能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严格按照招投标的有关法律规定开展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针对一些行业主管部门对招投标业务不熟的问题,建议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和行业监督部门要加大培训力度,研究制定详细、具体、便于操作的招投标操作流程。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和社会媒介,进一步加大对《招标投标法》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尤其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营造贯彻实施《招标投标法》和《条例》的良好氛围。
    二是进一步落实政府职能部门依法监管职责。县政府严格按照《关于调整石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的通知》规定,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按规定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和业务指导。切实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认真执行《石台县人民政府关于石台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加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力度,进一步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
    三是进一步加大对对招投标代理机构的监管。招标人、行业主管部门和交易服务中心要切实加大对招标代理人资格、从业人员、代理业务水平等方面的监督审核力度,对在中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加大处罚力度,限制该代理机构参与我县投标代理活动。
    四是进一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和整治力度。切实加强对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强化责任管理,确保监督到位,依法依规查处串标、围标、挂靠、转包和规避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做好招投标的投诉处理工作,建立完善招投标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制度。依法纠正和严厉查处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失信惩戒和警示力度,限制投标人参与其他招投标活动,提高违法成本,让投标人得不偿失,切实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
    五是进一步加大项目中标后的依法监督力度。切实加大对工程项目中标后的监管力度,确保建设工程中标后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承诺和工程合同约定组织实施,要加强对从业人员、合同备案、工程分包、变更和造价管理,防止人员缺岗、人证不符、非法转包、高资质中标低资质施工等违法行为发生,多举措强化工程项目标后管理,确保项目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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