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9日池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陶旭临的市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二、决定免去:陆启舟的市司法局局长职务,程炎生的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吴胜友为市司法局局长,李进为市商务局局长。
三、免去:陈大明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徐学明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陈大明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朱旭、柯叶军、徐景平、鲁贞、鄢霞为九华山风景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四、免去:钱三贵的九华山风景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命:夏琴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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