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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孙康已辞去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池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艳阳代理院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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