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池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并颁布了《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管理办法》。该《办法》共有11部分27条,主要内容包括有:代表履职管理总体要求、提升代表素质能力建设、严肃会风会纪、规范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加强代表小组及代表工作站建设、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统筹“一府一委两院”联系代表工作、提高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的质量、建立代表履职评价机制、加强代表履职监督、服务保障代表履职等。
制定和颁布该《办法》,旨在更好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加强市人大代表履职管理,更好地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务。
制定该《办法》,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参考《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管理办法》、结合池州实际而制定。制定的《办法》具有法律依据,实施切实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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