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在审理房地产破产案件时发现,因不少项目在重整过程中出现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等,导致管理人与施工单位矛盾纠纷较多,使破产重整工作推进缓慢出现较多信访问题。近日,贵池区法院以“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为目标,制定具体举措,加强对房地产破产项目销售资金监督管理。
一是所有房地产破产项目销售资金均需纳入房地产主管部门监管。破产管理人需开通“池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所有销售资金(含按揭放款资金)全额进入监管账户,全程按受监管。前期已经办理商品房预售等业务,须在七日内补签协议开通系统,后期所有销售资金全额进入监管账户。同时管理人在重整过程中转让土地使用权等其他资金收入一并纳入监管账户。
二是破产管理人在使用监管资金时,须通过“池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提交划款申请,并经法院同意使用后,房地产主管部门方可批准使用。
三是破产项目竣工综合查验备案合格后,管理人提取应监管重点资金总额时,应留存总额的 5%资金,并将根据项目后期质保及信访投诉情况分 3 年退还。退还完毕后,管理人以开发企业名义撤销该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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